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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命名为济南市首批“平安单位”

发布时间:[2013-04-17] 点击次数: 字体:[ ]

    4月12日,在济南市“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上,我校被济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济南市公安局命名首批“平安单位”,我校韩莉、刘志军、马先启三位同志分别被济南市公安局授予个人嘉奖。
    2012年以来,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了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力度,积极排查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涉日维稳及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等各项治安安全保卫任务。
    据悉,本次“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是在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济南市公安局严格考核、实地验收并由市综治委复核后,授予相关单位的。(保卫处  文/张庆彬 卢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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