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五十周年校庆捐赠倡议书

(2006-5-11 8:56:18 阅读5008次)

     五十载沧桑砥砺,五十载春华秋实。2006年10月,山东交通学院将迎来五十华诞。这是山东交通学院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全体“交院人”的盛大节日,更是学校凝聚各方面力量、继往开来勇攀高峰、实现跨越发展的良好契机。
    为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热忱欢迎山东省交通企事业单位、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踊跃捐资捐物。捐赠财物是广大校友爱校情结的具体表达,是社会贤达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义举,将造福学校,名垂千秋。时值校庆,更能彰显其深远意义。学校政通人和,人心思进,不仅能管好用好捐赠财物,而且能把它升华为巨大的精神动力,进而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所有捐资者,学校均将以适当的方式,或依其意愿命名,或勒石记述,载入史册,永为纪念。
    一、捐赠方式
    1. 汇款、支票或现金捐赠(不低于100元人民币);
    2. 设立奖学金;
    3. 科研合作;
    4. 校庆专项赞助;
    5. 实物捐赠;
    6. 其他形式捐赠。
    二、捐赠项目

    三、捐赠鸣谢
    1. 在学校张榜公布捐赠者名单和捐赠项目,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宣传突出贡献者的事迹。
    2. 长清校区建设项目可用捐赠者的姓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
    3. 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金额将在山东交通学院校庆网站上公布。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姓名均列入学校特制的捐赠纪念册,并永久保存。
    4. 所有捐赠校友的姓名及金额将镌刻在校友广场的纪念物上。
    5. 单位、团体捐赠者:
    (1)捐赠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和精美纪念品。
    (2)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捐赠项目命名权。
    (3)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三分之一造价者,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6. 个人捐赠者:
    (1)捐赠1000元人民币(海外校友150美元)以上者,学校将赠予捐赠证书和精美纪念品。
    (2)捐赠1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捐赠项目的命名权。
    7. 对于提供捐赠的政府、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赠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8. 捐赠鸣谢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四、捐赠办理
    (一)办理途径
    1. 校内教职员工、学生以部门(单位)为单位办理。
    2. 离退休人员捐款由老干部处负责办理。
    3. 校友捐赠可以以原班级、院系为单位,也可由当地校友会组织办理。
    4. 企事业单位、团体或校外个人捐赠可直接与学校财务处联系办理。
    (二)联系方式
    1. 捐款可采用直接交款、汇款、银行转账至学校财务处。
    2. 捐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校庆捐款及捐赠者的单位、姓名、原所在系(院)、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3. 捐款联系地址:山东交通学院财务处
    联系人:马小南 栾佐义 郭钱超 孙明灿
    联系电话:0531—80687455,80687271
    传真:0531—80687611
    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槐荫区支行
    山东交通学院1602006309000006822
    4. 捐物联系地址:山东交通学院院办
    联系人:梁伟 冯一凡 徐静
    联系电话:0531—80687622,80683186
    传真:0531—80687611

                                                    山东交通学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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